一、薪酬
当期收入不低于原来收入水平,具体要求可以面谈。
二、事业平台和科研团队
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要配备符合人才能力和水平的事业平台及科研团队。
1、事业平台搭建。可以为引进的人才专门成立研究室、公司,建立实验室,成立专题科研项目组;也可以将引进的人才直接补充到现有的科研团队中去,并根
人才能力给予相应的职务;对于符合集团公司首席专家和科技带头人的人才,可以申请集团公司给予“特聘首席专家”和“特聘科技带头人”。赋予专家相应的人、财、物调配权。
2、科研团队配备。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,我们将为专家配备相应的工作团队,专家是该团队的负责人。
三、其它政策
(一)居留和出入境。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可办理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(以下简称:永居证),或2-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。
(二)身份证明。专家证是外国籍人才在华生活、工作的身份证明,拥有专家证就不需向相关部门再申请“就业证”。用人单位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在线填写相关材料,并上报有关纸质材料(集团须出具证明),经专家局审核后发放专家证。
(三)落户。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,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,在工作地落户;对于放弃外国籍而申请加入中国籍或恢复中国国籍的,相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优先办理。
(四)保险。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,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,包括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工伤保险等。
(五)医疗。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,由卫生部(中央在京单位),或本人工作(居住)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。
(六)住房。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,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。未购房的,可租用便于生活、工作的住房,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。
(七)免税。进境少量科研、教学物品,免征进口税收;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,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。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、伙食补贴、搬迁费、探亲费、子女教育费等予以税前扣除。
(八)配偶安置。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回国(来华)并愿意在中国就业的,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,或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,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。
(九)子女就学。引进人才的子女可选择当地公办学校、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,当地教育部门为就学提供便利。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;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。